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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审判 委派调解制 划裁判尺度
大连知产审判提质增效挥出“三板斧”
发布时间:2021-11-19 17:02 星期五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韩宇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报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时指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阶段要求还有差距,审判质效有待提升,司法改革需要深化……”

  多年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便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着力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近两年,大连中院制定出台《知识产权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试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实施细则(试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部分问题的参考意见》,通过这“三板斧”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提质增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要素式审判两类案件

  “判决内容一目了然、一看就懂,这样的判决书真的很好!”大连市某儿童商场经营者张某在收到判决书后高兴地说。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在对多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后,发出一份份“特殊”裁判文书——“表格式”判决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被赞誉的“表格式”判决书,源于大连中院在2020年4月24日出台的《知识产权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 ( 试行 ) 》(以下简称《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

  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大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901件,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以下简称“两类案件”)占比较大,分别为23.2%、31.4%,并呈逐年增长态势。

  “两类案件具有显著特征: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明晰;有一定比例为原告相同的批量维权案件;案件的审理要点比较集中;被告一般不提出实质性抗辩;诉讼标的额较小;法律适用明确、裁判标准统一。”大连中院民四庭庭长赵林介绍,针对两类案件的特点及较大的案件受理数量,大连中院认为,两类案件可作为简案,进行要素式审判,《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应运而生。

  根据《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的出台,大连全市两级法院以“两表”为指引,设计要素式审判司法文书及庭审模式。两类案件原告、被告分别填写《诉讼要素表》《答辩要素表》,原告需要填写诉讼请求、权利情况、侵权行为、侵权情节、赔偿数额等要素事项及依据,被告则需要填写答辩意见、抗辩要素事项及依据等,并由原告、被告签字或盖章确认。

  依据要素式审判制作的“表格式”判决书适用于相对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与传统裁判文书相比,保留主要条目,删除不必要的内容,缩短了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时间,当事人当天即可拿到判决。

  通过要素式审判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使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了16天。

  诉前委派调解解纷争

  在《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中,引入了“调解前置案件的参照适用”内容,旨在延伸化解知识产权纷争触角,提高案结事了效率。

  为了更加规范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全面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大连中院于2021年4月23日出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分为六大部分,共36条具体细则,对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调解流程、调解员选任与管理、督查与激励机制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说明。

  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大连中院管辖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等可以通过委派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可在立案前,委派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大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委派调解案件以“诉前调”字号立案,随机指派诉前调解指导法官指导委派调解工作。委派调解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由大连中院指导法官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需要鉴定或评估的,一般应当在诉前进行;委派调解中的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委派调解的期限。经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委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指导法官裁定是否予以确认;当事人申请以该调解协议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可以由指导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

  值得一提的是,大连中院不仅特别聘请了8名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专业技术达到副高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知识产权案件特邀调解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还构建了“有专门知识的人+技术鉴定”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机制,依托聘请的4名技术类特邀调解员,在诉前调解阶段,对技术类案件进行甄别分流,简单技术案件由技术类特邀调解员提出意见、归纳焦点、确定方向,作为合议庭审理的技术参考,复杂案件根据技术类特邀调解员的建议,在审理过程中引入鉴定程序,有效化解技术事实查明困难问题。

  赵林评价称:“《实施细则》的出台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纳入大调解范围,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意见统一裁判尺度

  新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审判怎样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没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如何服务辖区企业知识产权需求……

  随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部分问题的参考意见》(以下简称《参考意见》)在2021年4月14日出台,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

  赵林表示,《参考意见》是大连中院依据多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践,结合最高院、省高院相关案件裁判结果和审理思路撰写而成,更加注重裁判要旨与审判实践的融合,对知识产权纠纷部分共性、争议问题提供参考性意见。

  《参考意见》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大章节共计33条裁判规则,包含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四个方面内容,对相关权利的归属原则、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数额的认定、外观设计近似性的判断、商标近似侵权的认定等知识产权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

  “《参考意见》是大连中院全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制定出台对于梳理总结案件审理思路、归纳统一类案裁判观点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赵林评价说。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