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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患病离世保险拒赔
广东连州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家长获赔14万
发布时间:2021-11-16 11:04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谭福华

近日,广东省清远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学生意外保险合同纠纷依法支持起诉,法院一审采纳检察院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学生受益人保险金142292元。

据了解,2021年4月,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过程中,了解到一条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纠纷的线索:一学生家长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为该学生购买了“学生幼儿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等,该学生患病多年因治疗无效去世,学生家长多次通过学校及有关部门向保险公司索赔,均未果。

了解学生投保详情后,该院检察官核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保险公司拒赔行为欠缺法律依据。结合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长法律知识、诉讼能力不足,且相对于保险公司一方而言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连州市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支持该学生家长起诉保险公司。

经过咨询专业人士、查询案例和充分研究论证,承办检察官认为保险公司未就格式免责条款尽到充分合理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因此,检察官引导鼓励学生家长依法维权,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发出支持起诉书等方式协助学生家长提起民事诉讼。

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未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因此本案不适用免责条款,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142292元,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及检察机关号召,主动为民办实事,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为农民工、未成年学生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支持起诉等法律服务,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延伸法治副校长职能,充分发挥在中小学、村委会、企业设立的检察服务站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搭建支持起诉协作平台。

同时,连州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外部协作机制,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就线索移送、个案会商等方面与人民法院、劳动监察大队、教育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支持起诉案件有效衔接,努力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有质量、有温度的检察服务以及司法关怀。

责任编辑:朱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