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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视频收受打赏10万余次 涉黄团伙18名成员获刑
发布时间:2021-11-16 11:04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郑艳君 冯灼英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招收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人员、传播淫秽视频链接给代理人员、统一收取淫秽视频赏金和分配利润给代理人员。代理人员以在微信群中向淫秽视频观看人员贩卖、传播需打赏才能观看的淫秽视频的方式牟利……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涉黄团伙1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110万元至1千元不等罚金,追缴所有被告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8月期间,钟某铭以牟利为目的,雇请李某迪为其通过网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李某迪在钟某铭的授意下,使用昵称为“枫林”“莫卡里”“猪宝贝”等QQ号招收淫秽视频打赏平台代理人员、传播淫秽视频链接给代理人员、统一收取淫秽视频赏金和分配利润给代理人员。代理人员以在微信群中向淫秽视频观看人员贩卖、传播需打赏才能观看的淫秽视频的方式牟利,所得赏金为利润,其中利润的70%由代理人员获得,利润的30%由钟某铭获得。期间,打赏平台发布淫秽视频一千余个,收受打赏108928次,钟某铭收取赏金约为100.8万元。

犯罪团伙之所以能顺利开展淫秽视频打赏业务,离不开背后的技术及资源支持。2019年4至8月期间,潘某晓多次为钟某铭提供打赏平台程序用于收取淫秽视频赏金,提供服务器用于上传淫秽视频,并收取钟某铭费用共计2.28万元。

清远中院审理认为,钟某铭、李某迪等15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朱某军及麻某青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潘某晓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并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认定,在上述共同犯罪中,钟某铭、李某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朱某军及其余均为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判处李某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分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千元到8万元不等罚金,追缴所有被告人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朱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