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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程利伟: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发布时间:2021-11-16 10:35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1600余位书法家参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1260条法条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自然资源部书画研究会和北京昌平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土地管理“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基本国策和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用地主体责任的规定。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的衣食之源,是农业的基础,也是农业生产最基本、不可代替的生产资料。保护好有限的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 马琳

程利伟,自然资源部原总工程师。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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