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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余振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1-11-15 14:08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余振斌,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北京昌平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市丰台区书法家协会会员。

作品获第五、六届中国诗书画印作品大赛银奖,第七届北京电视书法大奖赛一等奖等。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