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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昊:仲裁事业完善发展将助推国际保险不断提升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2 星期五
来源:法制网

9月14日,2021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国际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IBA Arbitration Committee)为国际合作伙伴。

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代表和有关国家法官、仲裁员、律师、学者及工商界人士约200人现场参会,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约241.2万人次通过央视频等在线平台关注或收看。

以下内容是安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詹昊发言节选。

 一、保险纠纷为仲裁提出挑战

 第一,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国际保险的争议解决很大难题,也降低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第二,对于保险问题,有时会存在多份保单共同保一份标的情况,将会使保险的条款出现重复或是竞合。此时若是出现了保险事故,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可以依据不同的保单提起诉讼或是仲裁,这就导致会出现程序性问题,以及实体性冲突。

第三点,由于保险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国家有关部门严格且具体的监管,受到了很多全面复杂的法律法规规制。但是有时不同的国家,对于保险法规政策的相同内容会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保证条款,在我国海商保险领域就得到了承认。

 二、如何胜任国际保险仲裁所带来的挑战

仲裁员以及律师如果要胜任国际保险仲裁的业务能力要求,就需要全面客观的了解国际保险市场或者是行业。

我认为目前我国各行业都特别流行“互联网+”的说法,即把互联网与特定行业相结合,因此作为律师,就要重新思考“法律+”,即不仅要理解法律的概念,同时要深入全面的了解律师所服务的相关行业。

因此,建议我们应当鼓励仲裁机构和行业协会去合作,设立研究解决国际保险纠纷的相关协会,以及在很多的争议较大的涉外保险仲裁中可以引入专家证人。

三、有关平行仲裁的问题

在国际保险纠纷中,平行仲裁十分常见,包括直接保险,再保险等事项中会经常牵涉平行仲裁。比如说很多人会对国际仲裁提出浪费时间,增加当事人的成本,在开庭的过程中效率低等异议。但我对这些国际仲裁存在的诟病是不同意的,因为我认为仲裁庭应当尊重国际礼让原则和未决原则,同时所有决策应当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以及公平和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四、有关禁诉令的问题

我认为对于大国之家所发布的禁诉令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关于反禁诉令的司法和仲裁程序,以及呼吁并鼓励有关专家通过运用他们的智慧来解决。

作为仲裁员,如何去应对国际保险业务所带来的挑战,需要我们进行不断思考和研究的。

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国内仲裁事业的变革和发展给予支撑,并通过所提供的高质量服务来公平高效地解决保险纠纷。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