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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平索尔:国际仲裁IBA证据规则是法系融合的典范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2 星期五
来源:法制网

9月14日,2021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国际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IBA Arbitration Committee)为国际合作伙伴。

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代表和有关国家法官、仲裁员、律师、学者及工商界人士约200人现场参会,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约241.2万人次通过央视频等在线平台关注或收看。

以下内容为国际律师协会(IBA)仲裁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席Philippe PINSOLLE发言内容节选。

我们对一项制度的变化发展进行研究,首先要对它的产生来源进行了解。虽然大家了解《国际律师协会的证据规则》的全部内容,却未必熟悉它的历史发展沿革和未来走向。

25年前,我刚开始做仲裁业务的时候,《国际律师协会的证据规则》(以下简称IBA规则)刚刚开始实施。IBA规则诞生于1983年,规则全部内容到1999年才逐步成型,并开始逐渐接近于现行规则样貌。规则在2010年修订,并于2021年年初进行再次修订。

IBA规则自诞生以来,就获得全世界仲裁庭和代理人的广泛运用,原因在于1999年之前,仲裁庭的很多环节很大程度是遵循当地传统作法来进行,因此,当时仲裁庭能否让证人出庭作证是无法确定的,并且能否对外披露文件也并不确定。

IBA规则的优势在于汇集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实务工作者和仲裁专家的智慧,以试图弥合这两大法系内容方面的巨大差异。目前对于该项目标,IBA规则基本已经达成。

IBA规则出台之前,美国和法国当事人之间发生商事争议的时候,美方当事人通常会聘请美国律师。一般美国律师会认为仲裁程序与美国的诉讼程序相类似,比如设有证人宣誓作证、证据开示、交叉询问等环节。同时法国当事人会善意的认为仲裁庭将会采用法国的诉讼形式,即在流程中不进行证人宣誓作证、不进行或者是很少进行交叉询问、不开示文件。由于两国律师对于仲裁的认识不同,导致仲裁程序存在巨大差异。

当时,仲裁庭经常要处理由于各国仲裁程序差异所导致的庭审问题,加之没有相应的制度依据作为参考,如果此时争议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适用哪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话,最后只能依靠仲裁庭的自由裁量。因此,IBA规则出台的目的就在于制定共同的规则和原则,让当事人和代理人都能够有所遵循。

IBA规则在2010年进行首次修订,主要是技术性修法,今年再次进行修法是为了提高规则的确定性、普遍性以及灵活性。

我认为,最新修订的IBA规则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认了规则可以全部或者部分适用原则,即当案件当事人选择适用IBA规则,不需要全盘接受规则的所有内容时,只需要选择接受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内容。

二是接受了远程开庭的新型做法,并加强了网络安全。

三是规定仲裁庭有权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再次修订后的IBA规则综合了不同法系规范,便于当事人根据个案需要进行调整,可以全面或者部分选择适用规则,以及与仲裁庭沟通为仲裁程序设置有用背景,指导仲裁的程序性事宜。

总之,IBA规则经过20年变化发展,再次证明了它所具备的灵活性以及对用户需求和本地需求的适应性。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