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王书宝:进一步发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2 星期五
来源:法制网

9月14日,2021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二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国际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IBA Arbitration Committee)为国际合作伙伴。

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代表和有关国家法官、仲裁员、律师、学者及工商界人士约200人现场参会,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约241.2万人次通过央视频等在线平台关注或收看。

以下内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王书宝先生发言节选。

 一、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化发展程度日益增高

感谢主办发的邀请。我今天将在第一部分跟各位简要介绍一下中国电建集团。

中国电建集团是在2010年9月份重组组成的集团,其有三大主业,即能源与电力,水资源与环境,和基础环境设施。作为整个跨国大建筑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提供商,本集团成立十年间在世界五百强的排位是稳步上升的。

中国电建集团自成立整合之后,对于国际化的业务版块确定了“三步”走全球发展战略,首先是通过国际业务集团化,然后达到国际经营属地化,最后实现集团公司全球化的基本愿景。

中国电建集团经过多年的布局和调整,目前对于电建国际业务,在全球共设立了六大区域总部,整个的经营网络遍布了世界120多个国家。目前在建的项目其合同总额高达有九千多亿人民币。

经过多年发展,本集团的国际化发展程度日益增高,并且国际化经营程度位居中央建筑企业前列。

二、最大程度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用

接下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集团的同事对于“一带一路”国际工程项目相关专题作出的调研报告的核心内容。

“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中的争议主体和类型,主要包括业主承包商之间、承包商和分包商,还有联营体内部所产生的争议,此外还包括是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所产生的争端。这与中国电建集团在走出去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主体和类型基本吻合。

我们在“一带一路”工程项目领域产生争议的类型,主要包括工程延误、工程变更、不可预见的风险、支付问题、项目的暂停或者终止、项目设计缺陷等因素所导致的争议。

在国际业务中,我们与保险、金融、融资类的主体都有可能产生争议。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对于国际争端的解决,大家习惯选择谈判的方式解决。此外,仲裁、调解以及争议评议等也成为走出去企业愿意选择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习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就将上述一系列替代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合同条款。这种做法经过实践认证和经验交流,得到了大家普遍认可,一致认为尽量在合同解决纠纷条款设置的时候,就尽最大的程度来发挥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和作用。

三、进一步发挥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最后,我想重点谈一下作为中国企业,如何进一步发挥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所应起到的积极作用。

首先,中国企业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努力打造我们团队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其次,国际建筑同行之间应加强业务交流,彼此增强了解,相向融合共生;

再次,由于针对有的国际仲裁裁决在海外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情况,我们需要加大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的关注。

最后,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多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企业要有平和理性的心态,并坚持公平和诚信的基本争议解决原则,以均衡分担风险,一起努力共同战胜疫情,以实现在“一带一路”过程中“共商共建共享”的预期。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