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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攀峰:涉外法治建设背景下国际投资仲裁的中国参与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3 星期五
来源:法制网

2021年9月15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主办的2021年中国仲裁周青年仲裁论坛暨第九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颁奖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

以下内容是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助理研究员傅攀峰发言节选。

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关于“涉外法治建设背景下国际投资仲裁的中国参与”内容,目的是和大家共同探讨,使得大家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际投资仲裁中。

首先,我先介绍国际投资仲裁在全球仲裁版图中的特点。国际仲裁通说是将国际仲裁分为三种,国际公法类仲裁,比如说海洋法仲裁,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仲裁,以及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这三类仲裁在案件数量、媒体关注度、政治敏感度方面是比较均匀的,而且国际仲裁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根据数据统计,近三十年来,国际仲裁案件大约已有1000多件。

我认为中国对国际投资仲裁的参与,需要进行几个层面的理解:一是政府层面怎么样参与,二是参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塑,三是参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重塑,四是推动高效的国际仲裁教育,五是推动中国仲裁法和国际接轨,六是推动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

第二个层面是中国现在的海外投资数量日益增多,作为起诉者应该积极利用国际投资仲裁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是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参与、第三是来自中国国际的仲裁员作为裁判者的角色参与、第四是中国仲裁机构的参与、第五是国际仲裁的高端培养者也参与。

最后仔细谈一下社会层面参与者的角色。中国企业的参与,主要是以被诉者积极地用国际投资仲裁手段来解决纠纷。

我认为,对于中国律师来说,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是一个存有巨大潜力的案源市场,因此日后将有越来越多中国律所、律师深度参与到国际投资仲裁事业当中,以推动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发展。因此为了能以后更好地参与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国仲裁员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对于仲裁机构参与投资仲裁,目前我国内地一些仲裁机构出台了投资仲裁规则,比如贸仲在2017年就出台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仲裁规则》,2018年发布了仲裁员的名册。这些规则都是为未来国际投资仲裁在中国落地做好了前期准备。

我国对临时仲裁制度持逐渐开放的态度。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作出了三个特例,开始慢慢在我国“试水”临时仲裁。目前我们看到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涉外领域开放临时仲裁制度。在国际投资领域中,临时仲裁制度也是被大量运用。

刚刚我们看到部分涉华投资仲裁案件,是通过仲裁规则来执行民事仲裁裁决解决的,所以,民事仲裁的开放是为日后投资仲裁在中国落地做好前期准备。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