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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有赫:争议解决结果的评价和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12 15:33 星期五
来源:法制网

2021年9月15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主办的2021年中国仲裁周青年仲裁论坛暨第九届“中伦杯”全国商事仲裁征文大赛颁奖仪式在北京成功举行。

以下内容是青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田有赫发言节选。

目前仲裁制度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我国现行仲裁法中既有组织法也有程序法,共包含80个条文,其中程序法有45个条文。

我建议我国新修订的仲裁法内容应与国际仲裁规则内容相统一,同时建议国内高等院校开设仲裁学科,将其发展成为法学院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

我在司法系统工作了16年,在仲裁领域工作了10多年。在法院工作阶段,我始终是一名好学的法官。但在转行成为地方仲裁机构的副主任以后,我才发现实践中的仲裁和以往书本上的仲裁知识基本不同。

从全球范围来看,当事人选择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必然想获得公正的裁决结果。那么我们如何对一项仲裁裁决,以及当事人在仲裁庭裁决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体验进行评价?

从我个人角度,青岛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接受程度高低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若当事人拿到仲裁裁决后,无论是否输赢,都觉得该结果是可接受的,那么就可视该裁决为公正的。

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自身想法的权利,因此青岛仲裁委员会在机构规则上进行制度设计,以确保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意思表达,便于当事人对案件发展走向,及案件最终裁决结果的原因能够完全了解。

我们应该围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来掌握仲裁基本原则。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经常被追求经济、高效的商事主体选来解决商事争议。

仲裁和诉讼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仲裁可以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要求。因此仲裁界人士要积极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最大可能将仲裁优势全部发挥。

我希望全体仲裁员齐力为中国仲裁事业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买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