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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摩托车未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引发事故负主责
发布时间:2021-10-28 10:41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大家都知道开车过十字路口要看信号灯,但是如果遇到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该怎么过?不巧与其他方向的车发生碰撞或刮擦事故,怎么办?谁的责任呢?

近日,重庆永川一外卖小哥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汇龙东二路从文理学院方向往学府美墅方向行驶,行驶至永川区人民东路公安局十字路口时,与沿人民东路从公安局方向往悦城方向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外卖小哥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过调查发现,外卖小哥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但有让行标志的十字路口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优先让小型汽车通行,造成此次事故主要原因,因此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汽车驾驶人杨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胡涛华)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