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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绪论(四)
发布时间:2021-10-19 05:11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大力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调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人民摆到最高位置,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矢志不渝地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良法善治,不断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数千年风雨沧桑、兴衰交替的历史进行回观和反思,揭示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提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的科学论断,把法治梦融入强国梦,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定不移地走奉法强国之路。习近平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这些高屋建瓴的战略思想指引我们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有力保障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

(四)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

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理性,是我们党思想路线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运用于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国情和法治规律的认识,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释放出无比磅礴的时代精神和变革力量。主要体现为: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对法治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引领党和人民遵循法治规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国情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注重突出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三是强化问题意识,直面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等突出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既不能从某些脱离实际的抽象的法治理论出发空谈误事,也不能忽视科学理论的指导而违背规律蛮干盲干。习近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五)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十分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观念来指导法治实践。习近平就系统观念的科学内涵和坚持系统观念的重大意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其精髓可以概括为“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系统观念及系统思维是其鲜明的科学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和现实、联系国际和国内、结合理论和实际,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身就集中体现了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设计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是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科学运行、顺利推进的重要体现。

(六)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法治领域,提出了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理论观点和命题,诸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坚持对外开放、文明互鉴,但不能机械临摹、全面移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要防止形成“舆论审判”;等等。这些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和理论思维的鲜活例证。

(七)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

习近平法治思想洋溢着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尊法”和“据理”是法治思维的两个决定性要素。尊法,就是尊崇法律,信仰法治。在尊法的意义上,法治思维的要义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守法治底线,切实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等。据理,就是依据法理,良法善治。在据理的意义上,法治思维的根基在于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和法律行为的正当性。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我们所厉行的法治,不是资本主义法治,也不是其他法系的法治模式,而是符合我国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义行、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良法善治。尊法和据理的有机结合,既讲法律又讲法理,在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将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统一起来,以良法善治的科学思维引领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发生深刻变革。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绪论(三)》详见于《法治日报》2021年10月12日9版)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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