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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付孩子抚养费,未成年子女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9-24 17:24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何海婷

亲生父亲拒付抚养费,作为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他吗?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调解速裁中心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调解速裁中心审理的首起涉及抚养费的案件。

张某和雷某婚后于2009年生育一女小张。2012年5月,张某与雷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张某雅由其母亲雷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是,张某离婚后却未按约支付抚养费。同时,随着物价的逐渐增高,约定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无奈下,张某雅只好将自己的父亲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000元。

马尾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应向原告张某雅支付2012年5月21日至2021年3月21日期间欠付的抚养费27888.64元;自2021年4月份起,被告张某每月向原告张某雅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张某雅年满18周岁为止。宣判后,法定期限内,双方当时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便是夫妻双方离婚了,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并没有免除。

责任编辑:朱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