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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存放500件烟花爆竹被拘留10天罚款1万
发布时间:2021-09-01 15:11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一男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00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永川区来苏派出所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在来苏区王坪三元二队成功查获一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点,现场查获肖某非法存放烟花爆竹500件。经查,肖某在仅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存放500件烟花爆竹,严重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被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民警对肖某宣传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告诫群众千万不能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夏日炎炎,一旦发生自燃,后果将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相关规定,永川区公安局决定给予肖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永川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既违法又危险,没有经过审批程序销售烟花爆竹、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均系违法行为。希望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不要私自违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贺琼)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