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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稳步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19 07:20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法治足迹

1983年至1988年,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参与惩治各类犯罪

杨易辰(1914—1997),辽宁法库人。1936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等职。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易辰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他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法律监督功能完备、富有效力、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协调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1983年8月,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年为期,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严打”斗争,既稳准狠地打击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又注重把坚持依法办案和严格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定捍卫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确保不枉不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整个“严打”斗争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170多万人,提起公诉160多万人,有力惩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这一决定,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打击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通知》。

1985年2月,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服务。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服务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一手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两手”方针,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重要任务。1983年至198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偷税抗税和假冒商标等犯罪案件15.5万余件。通过持久深入地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有力保障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首次配发统一检察制服

1984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穿着统一制服的几项规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配发检察制服,即84式检察制服,其最大的特点是“军队式制服”。

其后于1988年、1991年两次换装,始终保持“军队式制服”的特点。2000年起,将84式制服改为西服式制服。从“军装式”“大盖帽”,再到西服式的“检察蓝”,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步,反映的是时代的变迁。

198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制作检察徽章。84式检察制服帽徽为铝合金质国徽图案,肩章为红地镶金黄呢质长方形硬肩章,正中加一枚铝合金质圆形徽章。肩徽图案为五星红旗,外镶麦穗、齿轮。1991年换装增加了检察领花,整体图案由五角星、宝剑、松叶组成。2000式检察制服采用国际通行的胸徽作为执法标志。

目前使用的检徽,基本图案由盾牌、五颗五角星、天安门、长城和橄榄枝图形构成。检察徽章的“前世今生”,折射出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从一个特殊角度记录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中国检察学会获批成立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项检察工作逐步展开,但也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亟需在理论上作出回答。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筹备成立中国检察学会,作为全国性研究检察工作理论即检察学的群众学术团体。1988年10月,中国检察学会经批准成立。1996年6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检察学会更名为中国检察官协会。

中国检察官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人民检察事业同心同步、同向同行,在组织检察理论研究、服务检察监督实践、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拓展司法检察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检察工作经验的老干部传帮带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经请示中央同意,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1988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刘复之检察长颁发聘书,聘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士英担任咨询委员会主任,22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老领导担任委员。

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历任咨询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8年2月25日至3月6日,第八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总结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0年以来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了检察体制的改革与建设问题,确定了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检察机关工作任务。

会议确定检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立完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加快现代化建设。这次会议对于深化检察改革、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责任编辑:冀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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