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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深挖涉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21-08-04 15:42 星期三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吕秀丽 房振英

  随着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多,各种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使保险公司深受其害,而且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巨大挑战。近期,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以一起机动车保险诈骗刑事案件为牵引,深挖细查,对涉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进行专项法律监督,推进保险诈骗犯罪全链条打击、全领域整治,取得较好办案实效。

  “去年12月,我院刑检部门在办理张某军等15人保险诈骗案中,经审查发现:2017年至2019年间,张某军利用其经营的汽车修理厂,伙同田某泰等人,‘自导自演’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案件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取得赔偿,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遂第一时间将线索移交民事检察部门。”即墨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高海燕介绍说,利用案件尚在检察环节,提审、调查较为方便的契机,第四检察部提前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3次、检委会1次,对案件证据严格把关,证实其中两起案件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系虚假诉讼。2021年3月11日,依法向即墨区人民法院发送两份再审检察建议。

  据了解,青岛市即墨区检法两院早于2020年5月就会签文件,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即墨区法院对这两份再审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于4月22日采纳再审检察建议,依法裁定再审。同时,即墨区法院发现正在审理的两起财产保险纠纷案件中的交通事故亦有可能系张某军故意制造的车辆事故,遂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情况。即墨区检察院初核后,要求公安机关就该两起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我们全面梳理了2019年以来办理的14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及时向法院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建议严格落实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和管理,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压紧压实防治虚假诉讼的司法责任。” 第四检察部主任姜小洁表示。

  随后,即墨区检察院展开针对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犯罪的重点筛查。第四检察部在审查刑事部门移送的线索及案卷材料时,发现其中1起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为手段提起的民事诉讼在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取得民事判决,应属市北区检察院管辖,遂通过一体化办案程序向青岛市检察院请示汇报。青岛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处置暂行办法》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市北区检察院。市北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案构成虚假诉讼,于今年5月12日向市北区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

  姜小洁介绍说,即墨区检察院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深入落实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标本兼治,加强内部刑民衔接,横向检法协作,以及纵向一体联动,建立刑事、民事案件线索双移送、双反馈机制,提前介入案件查办,实现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查办的这批保险诈骗案件骗取保险金数额高达60万余元,暴露出当前汽车保险领域中勘查、理赔、审核把关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姜小洁说,针对保险公司在抵御保险诈骗方面存在的风险防控和信息共享方面的漏洞,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9家保险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公开送达,结合办案情况进行预防诈骗和风险防控的普法宣传,助推保险行业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