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在法院里体现最充分的系统,一是裁判文书自动生成,二是类案推送,这两个系统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然而,这两个系统在不少法院的应用并不好,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体化问题,当系统达到一定量级时,如果每个系统之间零零散散,就会非常难用。浙江法院实现一体化,把所有系统重构在一个框架中,不是单纯界面级集成。这是比较发达的省份的建设思路,其建设理念可以吸收借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见习记者 刘欣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