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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差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7-20 14:06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邓玉杰 整理

  如今,外出聚餐时,人们通常根据餐厅评分高低选择是否就餐;看电影时,人们有时也会参考影视评分进行选择;对于商家、店铺、外卖小哥而言,评分直接影响其将来的收益。

  近日,宁夏银川一名外卖小哥报警,称自己因为不帮点单者扔垃圾遭到了差评。该差评导致他被扣了50元,且接单量减少。6月23日,美团回应称:“差评是用户的权利,但保护骑手不受委屈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持续优化骑手考评机制,让踏实工作的人不被误解。”目前美团已经剔除了此条差评。

  但是,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公司之所以删除差评,是因为外卖小哥按照正规流程求助无效,不得已选择了报警。由此也引发了舆论关注:恶意或故意差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又该如何既保证消费者的差评权,又不纵容恶意和故意差评?

  恶意差评不直接受法律保护

  电商平台的好差评机制本来是一件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有利的机制,其本质上都是消费者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在电子商务中,信用评价系统是消费者的主要决策参考之一。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张进德表示,外卖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外卖服务,外卖平台与消费者两者间也存在食品配送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体验发布评价,但前提是,其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价必须是基于诚信原则作出的公正、善意的评价。如果违反这一原则甚至是恶意差评,消费者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在平台、商家、外卖小哥、消费者的四方关系之中,平台主导了配送服务方面的评价规则制定。消费者显然不应该滥用自己的评价权利。”张进德说道,一旦在配送评分方面发生纠纷,很难通过公权力进行维权,这就需要外卖平台对平台规则进行合理设计,应当赋予平台更多的责任。

  评论员屈旌说,滥用评价权,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破坏人际信任,更会让原本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信用评价体系变得毫无意义,对于整个互联网经济环境来说,都是一种恶意的污染。

  屈旌认为,没有正当理由的恶意差评,就不应该纳入考核范围,而对于那些经常恶意差评的顾客,也应对其权限予以限制。

  “让快递员倒垃圾这个事情不合理,显然超过了快递员的服务范围。”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静表示,但从侵权角度而言,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仅保护直接经济利益损失。“小哥可以向平台申诉,要回被扣的50元。但对于小哥失去的接单机会,这是一种潜在的机会利益,并不直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无论自然人还是商业主体,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抑或是商事行为中,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恶意给别人造成损害,也不能通过虚假捏造事实来对对方进行诋毁。”俞静说道。

  对于如何界定恶意评价、恶意评价该如何处置,法律上一直没有给出清晰的答案。不过,对于网络评价的规范,我国法律一直在探索。

  恶意差评间接或可构成犯罪

  那么,恶意差评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俞静表示,现有“恶意差评”的案例更多是针对商家。第一种情况,消费者恶意差评后,要求商家给予一定的返现才删除;第二种情况则多发生在同行间,一方为了打压竞争对手的生意,通过恶意差评给对手的商誉造成诋毁。

  “两种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俞静说道:“消费者恶意差评要求返现,构成敲诈勒索,或将承担刑事责任;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恶意差评扰乱电商经营秩序,侵犯商家财产权利,损害了合法营商环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对恶意差评人,应当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电商平台要加强监管,对恶意差评还是正常评论应当有甄别机制,对确认是恶意差评的要给予一定处罚。

  “平台要对恶意差评零容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建议,除刑法外,其他法律治理也应跟进。比如行政法,对达不到敲诈勒索定罪数额或次数标准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这需要行政部门更新理念,对恶意差评行为的危害性要给予重视,它不仅侵犯消费者、被敲诈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对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个毒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世阳认为,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切勿怕麻烦图一时的息事宁人,应该选择通过法律予以回击。

  李世阳说:“就敲诈勒索罪而言,现在只要数额在2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另外,把多次敲诈勒索也归纳进来,哪怕你每次只敲诈三五十元,积少成多很容易就达到2000元;或者两年之内实施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就达到犯罪的构成要件。”

  专家呼吁:亟待制定合理规则

  近年来,因恶意差评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次外卖小哥遭遇恶意差评的情况也屡次发生,造成此类问题的关键点是什么?

  张进德认为:“平台的管理还是有问题”。“平台基于消费者评价为外卖员小哥进行打分、从而进行管理。但评分的前提应该是善意公正的,目前平台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无法对评价作出有效管理。”他表示,外卖小哥的绩效应基于自身的工作表现,而不是基于简单的、随机的、不可控的第三方的评价。

  张进德表示,随着互联网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外卖平台通过现代科技构建出消费者、外卖员、商家、平台四方关系。其中,平台主导规则的构建、把控游戏规则,应有义务去制定理性、合理的规则。“在这场打分的博弈中,平台几乎没有成本的支出,是处于强势的一方。”他建议,平台规则的设计应由公权力,例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备案审核。

  对于严重损害网络营商环境的恶意差评,究竟该如何规范管理?各大互联网平台都在各出奇招,致力于消除恶意差评的负面影响。比如,阿里帮助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能有效地进行投诉和举报;豆瓣在遭遇恶意差评刷分的质疑后,也修改了评分机制,剔除恶意差评影响;美团为商家提供了投诉举报按钮,商家可以将疑似恶意差评提交给平台进行处理。

  好差评机制已成为一把双刃剑,只有真实的评价才可能形成既保障商家利益,也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良性循环。良好的网购环境需要保障消费者的评价权,但不应成为纵容恶意和故意差评的理由。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