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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刑辩学院第二期“庭审质证技能专项研修班”(南宁站)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06-02 16:16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3月19日至21日,尚权刑辩学院第二期“庭审质证技能专项研修班”,在广西南宁举办。来自广西、广东、贵州、福建等地的三十名学员参加了本期研修。

在开班仪式上,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介绍了尚权刑辩学院的导师团,期望学员们通过此次研修能够有所收获。

尚权刑辩学院院长、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对尚权刑辩学院的历史沿革、培训情况以及本次“庭审质证技能专项研修班”的课程设置和研修步骤等进行介绍,并希望学员们充分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预祝学员们能够学有所获,切实提升自己的法庭质证技能。

接下来,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华主持“破冰交流”环节。30名学员通过抽签的方式,以2人一组分为六组。

在第一单元“庭审质证的基本原理”环节中,毛立新围绕质证的概念、原理、目的以及如何利用司法三段论进行推理、论证、反驳等分享庭审基本原理。结合一些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证据推理的原理、方法和技术,指出辩护人反驳控方证据推理的方法,同时介绍证据生成原理,从而为庭审质证提供指导。

随后,进入“庭审质证的基本技能”第二单元,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讲授庭审质证的基本技能,以《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指南》为切入点,介绍质证方式,讲授质证内容、质证结论的运用以及质证“三步法”等,帮助学员掌握庭审质证的基本技能。

第三单元“物证、书证的质证要点”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进行讲解。他通过阐释实物证据的概念、范围、特点引申出物证、书证质证的侧重点,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根据,向学员们讲授物证、书证的质证具体方法。学员们围绕物证、书证的质证疑难点进行小组讨论,随后各小组代表先后上台分享小组讨论成果。之后,各小组针对一起诈骗案进行讨论,并分别上台演练,邱祖芳、张宇鹏、高文龙、薛潮平分别进行点评,伍志锐进行总结。

在第四单元“证人证言的质证要点”的学习中,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华以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为切入点,讲授证人证言质证的基础、质证技术、操作技术、表达技术。他强调开庭前必须提前准备好书面质证意见,开庭中注意聆听公诉人的举证内容,从而能够把控庭审节奏。随后,学员们围绕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庭审质证模拟演练,蔡华、张宇鹏、薛潮平分别进行点评。最后,毛立新结合学员们在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阐释质证意见的规范表述范式,梳理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从而让学员们对质证意见如何发表有更为深刻的了解。

第五单元“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进行分享。他讲授了鉴定意见的质证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种类以及质证原则,详细阐释了现场勘察原则、专家辅助原则、证据关联原则。围绕鉴定意见如何质证、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质证时的注意事项等问题,学员们展开了小组讨论,高文龙、邱祖芳针对各小组的讨论情况进行点评。各组学员围绕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讨论,并针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分别进行质证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结束后,邱祖芳、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对学员的演练情况进行点评,指出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

第六单元“电子数据的质证要点”环节中,朱桐辉向学员们介绍了电子数据的概念、特点,侦查机关针对电子数据搜集、提取的五大手段,侦查机关查验电子数据的四大手段,同时为学员们解读区块链存证的过程,鉴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电子数据的重要术语。学员围绕电子数据的质证重点、法庭上如何质证及质证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由小组代表上台进行分享。最后,学员围绕一起非法买卖制度物品案分组讨论,总结该案的质证意见并进行分享,朱桐辉、毛立新点评。

结业式上,毛立新对本期研修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他强调质证必须围绕辩护目的进行,应当具有论证意识,学会熟练运用司法三段论。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表示,通过本次研修,学员们在质证技能上都有所精进,要把学到的东西消化、理解、吸收,灵活的运用在工作中。

责任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