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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举报肿瘤治疗行业乱象引发热议
避免过度医疗规范医疗创新需强化监管
发布时间:2021-05-26 15:25 星期三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焦艳

  4月18日,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张煜医生在知乎上发文,称目前肿瘤治疗中因不良医疗行为,导致肿瘤病人出现人财两空的悲剧。他以专业视角举例分析,一位医生是怎样让患者花费增加十倍,却更早死亡的案例。张煜医生说,“在过去1年多时间里,仅仅我自己就遇到了几十家医院超过百例的肿瘤患者接受了不当甚至错误的治疗,即明显违背了肿瘤界公认基本原则的治疗。”当晚,张煜自称迫于压力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已将上述文章删除。

  该网帖迅速引发舆论关切。4月19日,国家卫健委回应:关注到“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医生反映肿瘤治疗黑幕”有关网络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北医三院肿瘤内科医生反映肿瘤治疗黑幕”经过专家和同行的评议,认为治疗的原则基本上符合规范,有关在基因检测、NK细胞免疫治疗方面是否存在不当的利益交换,已请上海市卫健委再进行调查。

  长期以来,关于不规范诊疗、过度治疗、医疗监管红线的话题,每每触动大众敏感神经。受病种特殊性和治疗周期性影响,肿瘤疾病的复杂性也远超普通百姓的认知。对于如何避免过度医疗行为、规范医疗行为创新与实践、提升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强化医疗技术监督力量等,再度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细胞治疗等医疗创新亟待规范

  张煜医生文中质疑的核心包括治疗方案不合理,推荐患者进行基因检测筛选化疗药物,以及向患者推介价格昂贵但尚未获批临床应用的NK细胞免疫疗法。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接受采访时表示,NK细胞免疫疗法本身来说就是实验性医疗行为,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到目前为止,这种实验性医疗行为是不能向患者收取费用的。而目前医学界所指出的具有治疗性的实验性医疗行为,可以收费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所有的实验性医疗行为,在临床上一定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体现科研创新成果,另一方面亦具有治疗目的。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临床研究规范性,王岳认为,一些医疗机构对实验性医疗行为的管理比较松散,而且国外也存在类似情况,即便经伦理审查委员会讨论也存在走程序现象。王岳说,目前一些医疗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规范伦理委员会职能。其成员组成不能仅仅来自院内专家,要有“陌生人”出现,“陌生人”如外请的专家、律师、社会人士等。并建议建立“专家追责制度”,成员要对审查结果承担责任。此外,王岳认为还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行为,对医疗不正之风、医疗腐败“零容忍”。

  贵州省贵黔国际总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张恩娟认为,近年来,新的医学诊疗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并大量应用于临床,一方面其发展运用极大地改善人类健康水平,另一方面也极易导致过度诊疗现象存在。张恩娟以肿瘤基因检测为例,虽然其有助于实现精准治疗、个性化用药,但由此也存在医生开具不必要的基因检测等乱象,亟待强化医疗技术监督力量并由监管部门予以制度规范。

  “过度医疗”属违法行为

  由于过度医疗行为本身具有非常隐蔽的特点,大多数患者对医疗服务内容以及医疗服务的质量难以判定,对医生诊疗中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行为更是难以辨别。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说,过度医疗属于违法行为,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则强调的是“过度检查”。这是国家第一次把“不得过度医疗”写入法律,对医疗全部环节予以法律保障。

  郑雪倩说,“治疗费用高,并不意味着过度”,医学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多变性,一些疑难重症更是扑朔迷离。即便是一些常见病,由于个体差异存在,其结果也有难以预测的一面。所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过度”,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可借助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同样也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针对一些疑难杂症,医生可以按照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所以,医患双方之间及时、有效的沟通尤为重要。医生需把更多注意力集中到患者的体验和意愿上,让患者清晰理解医师的诊疗动机及方向,最终都要落脚在医生要客观地为患者阐明利弊,征求患者同意,让患者在了解的情况下作出选择,而不是主动诱导,这样才能真正为患者解决病痛。

  过度医疗现象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给患者带来经济负担,也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流失。那么,该如何防止这种现象?张恩娟认为,要给医生提供正向激励,让那些敬业爱岗、兢兢业业为患者服务的医师们获得体面而有尊严的阳光收入,建议增加规培期及低年资医生的工资待遇,相关部门也应加强临床诊疗行为的规范管理,特别是新技术新方案的应用管理,对违背医学职业操守的不当行为加以惩戒。

  王岳对此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能否效仿欧美国家《医生薪酬阳光法案》,在单位内部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二是要让医疗机构持续回归公益性的目标要求,让收入与诊疗行为进一步脱钩,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让这些过度医疗行为从根本上消失。

  专家呼吁完善禁业制度规范医师执业

  王岳表示,今年1月在全国人大网公开的《医师法(草案)》中,第十四条规定了不予注册情形,实际上就是“医师终身禁业制度”。该法亮点在于,与之前的执业医师法相比,增加了“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的”,王岳认为,该项规定措辞比较笼统,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易导致争议,且未对社会关切热点问题予以响应;另外针对所有刑事处罚或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两年就可以再次注册,过于宽松。

  王岳建议,一方面针对特定犯罪行为和多次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应终身禁业,例如犯有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或者因职务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大于两次的应当终身禁业。另一方面,应立法明确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范围。王岳认为,以下情形应当属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性骚扰或性侵患者的;收受单位或个人回扣、患者红包或骗取医保资金金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实施医学新技术或开展人体试验的;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患者严重人身损害后果的;虚构事实,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3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篡改病历导致医疗事实无法认定的;出具虚假医学文书,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失的;编造、篡改、销毁临床试验数据或瞒报不良事件的;故意迟报、谎报和瞒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