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引领社会新风尚
发布时间:2021-03-30 16:45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十个案例聚焦“小案大道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作用,让公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青岛法院坚持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用法治精神、道德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本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是青岛2020年发生法律效力、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例,分别从诚信友善、社会公德、见义勇为、公序良俗、男女平等、孝老爱亲等方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

  记者注意到,10个典型案例中,李某涉疫情口罩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也警示那些想发“疫情财”的不法人员,对于其不法行为必会付出代价;刘某某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案,刘某某为救助他人在地窖窒息死亡,受益方被判令给予适当补偿,弘扬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传统美德;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是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单某因泄私愤从八楼住处抛掷酒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高空抛物者为“任性”行为买单;某女演员诉段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段某某在微博侮辱谩骂他人,被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元,这也告诫网民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络空间不是言论自由的“法外之地”。其中还有3个案例分别涉及过度医疗费用自负、诚实守信原则、旅游项目自甘风险的具体认定等法律热点,另外3个案例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包括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司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人民法院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青岛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以案弘道、以法为媒,通过司法案例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