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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完成全国首例跨境网上立案
发布时间:2021-03-10 17:38 星期三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吕佼 马煜

  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境网上立案申请予以立案,冈比亚的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立案审查人员对跨境诉讼当事人填写的相关审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后对该立案申请予以立案。这是全国首例跨境网上立案。

  据了解,2014年12月19日,冈比亚的原告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出借1000万元给被告,被告应于2016年6月1日归还该笔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1月29日,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立案申请,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青岛中院立案审核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立案材料缺少委托手续。2021年1月底,经过最高法的统一培训,青岛地区法院已具备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跨境网上立案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委托代理视频见证,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手续。

  本着便利当事人的原则,立案审查人员将跨境网上立案功能详细介绍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选择跨境网上立案的方式立案。听完立案审查人员介绍,当事人欣然选择了跨境网上立案。

  据介绍,由于是全国首例,跨境诉讼当事人及受委托律师对视频见证流程不熟悉,工作人员全程耐心指导。

  首先,工作人员指导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身份核验。

  随后,法官进入山东移动微法院“代理见证”版块,找到了该案受委托律师发起的立案申请,并发起了视频代理见证。系统自动通过12368热线将8位视频会议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跨境诉讼当事人及受委托律师的手机,他们进入移动微法院输入会议码,加入到法官发起的视频会议。考虑到跨境诉讼当事人语言问题,法官分别用中英文两种语言与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交流,在法官的视频见证和引导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

  最后,立案审查人员对跨境诉讼当事人填写的立案信息、提交的起诉状、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等信息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遂对该立案申请予以立案。

  据了解,下一步,青岛中院将继续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平等地保障中外当事人的立案权益,切实提升对外司法服务水平,维护国家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