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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人案递增性矛盾的案件智慧执行机制
——以深圳法院执行智能化和繁简分流融合发展为样板
发布时间:2021-03-02 15:56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 王嫏嬛 杜佳鑫

  执行繁简分流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的融合发展正在不断产生缓解司法执行供需矛盾的效果。深圳法院执行程序前置阶段结合智能化功能系统创建了“速控”模式,并以财产网络查询和控制结果作为分流节点,结合财产变现辅助的“双轨制”分流,大幅度提高了案件类型化、专业化和执行事务的智能化和集约化程度。未来执行机制将朝着人员结构优化和案件办理高度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执行繁简分流是在中国能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进行的,以效率为核心要义的机制和模式改革。在全国法院进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历史阶段,执行案件“爆炸”和法院员额制改革,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的客观态势促使深圳法院融合集约化、智能化的改革理念,精细改造重构执行程序流程,开发和应用智慧执行系统,促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智慧繁简分流模式——智能化速控与双轨制执行分流模式。不仅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了传统执行模式下大批量案件不可能实现的实效成果。

  执行繁简分流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不断研究和改造探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计了科学高效的执行案件速控+双轨分流模式。首先是前置查询和控制财产高效一体化的速控程序。其次,根据两重标准分流案件,一是查询、控制财产后需要处分财产的难易程度,二是根据执行案件的案由类型,由快执合议庭专人分别负责集中处理信用卡执行案件、其他财产刑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案件、知识产权、商品房拍卖执行案件。

  深圳中院自2014年启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以20%的人员处理了60%的快速执行案件。快执案件的结案周期也非常短,平均周期为3个月。新执行机制使简单案件的办理效率大幅度提高,有效遏制了近年来随着收案数量不断上升导致的存案数量不断上涨压力,缓解了案多人少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效率的矛盾,同时保证了普通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可以专注于相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保障了“繁案精办”的客观需求。

  智能化执行系统助力繁简分流机制效率提升

  在传统的执行模式下,由于执行过程的程序成本未予计量和节省,不仅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执行的周期也被不必要地延长,权利人的利益迟迟无法实现,加重了执行权利人对“执行难”的诟病。改革过程中一方面集约处理事务,一方面开发应用智能化系统替代人工操作,大幅度缩短执行周期和降低成本。

  深圳中院“鹰眼查控网”是全国法院最早的财产查控平台,是对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财产和人身进行查询和控制的网络功能系统。至今已与44家国家机关、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产权交易所等联动单位实现联网查询财产;实现查询、冻结、扣划的一体化办理。执行案件一立案就可以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批量查询。2018年该系统再次实现了智能化升级,新鹰眼查控网从原来一财产一控制的操作方式全面升级为一键提起多个财产的“菜单式”查控模式,能够同时自动生成多份控制财产的执行法律文书,同时发送协助单位,再一次实现了飞跃性的变革。

  处理外勤事务的“极光集约系统”变单打独斗为集约运作的方式。举例来说,有3宗财产保全案件和2宗执行案件共5宗执行事项要赴北京实施。按传统模式,各个承办法官助理要分别完成5宗案件的执行实施任务。但以信息化集约管理模式,集中指派两名法警赴北京统一实施并在5天内全部办理完成。司法警察能够通过极光集约系统一次性地实施多个相近或同类任务,最大限度地整合数量庞大、重复率高的事务性工作的实施次数,缩短单个事务实施的排期时间,发挥了有限的司法人力、物力、时间的最大效用,实现为执行一线分忧减负的效果。  

      E键确认平台的应用实现了简单点击操作即自动完成带有电子印章的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发送流程,完全节约了人工草拟、审批、流转、保存以及管理执行文书的时间。执行法官只需要一键点击就可以自动生成《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例牌裁定书》《公告》甚至简单的《合议笔录》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自动带有彩色印章;生成的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发送中国邮政EMS,由EMS专人通过平台彩色打印法律文书,根据立案时录入的被执行人地址自动生成司法专邮邮寄单进行送达。送达完成信息自动反馈到平台上,并提示执行法官打印作为证据存档;公告可以直接关联本院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比传统的公告栏公布方式更为公开化,受众更广,而且可以永久保存数据。送达过程和公告界面都有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打印存档,符合了程序正义的证据要求。在智能系统的协助下,完成上述整个流程正常只需要1到2天的时间。财产查询结果反馈后48小时之内就可以线上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全市法院执行法官使用系统后反馈,效果相当于为每一名法官增配了一名自动化的助理。

  此外,E键确认平台不断增加新的功能,目前已经实现了一键生成整套拍卖房产的十几份法律文书,实现了商品房拍卖作为一类案件集中专人办理;基本实现快速执行案件办理的全面信息化标准,一是全要素网上办理,所有环节都通过网上进行操作;二是自动生成全部过程性执行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制作文书的时间。

  智慧执行机制的发展路径和方向

  繁简分流的标准经历了三次变革,从最初的以财产查询结果为标准,到以财产实际控制结果为标准,再到案件类型与执行难易双轨制的分流标准,是在改革实践试验效果基础上发展的过程。对于已经实际控制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根据案件案由类型以及简单案件识别标准对案件进行标识,信用卡执行案件、集资诈骗财产刑执行案件、其他财产刑执行案件、行政处罚执行案件以及知识产权、商品房拍卖六类特定类型案件直接移交专人承办,其他快速执行和普通执行案件退回审判管理办公室随机指定快执或者普执合议庭承办。

  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完成,在执行案件不断增长的形势下,人员结构上更重要的是培养梯队力量,推进落实执行员制度,调整快执团队的人力资源结构。在未来的改革方向上,一方面是人力结构优化,另一方面是智能信息化。

  从信息化到智能化是一个随着实践不断推进的过程,深圳中院的智能化系统一直是由快速执行合议庭主导开发,一边办案一边设计系统更加符合办案实践的需要,目前已经组织研发出功能更为强大的新鹰眼执行综合事务平台,升级了协助法官足不出户办理网上查封、扣划、冻结的鹰眼查控网,并于2017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

  未来系统整合后将实现整个快速执行案件流程从全面信息化到全程自动化的转变。在将“E键确认平台”以及集约办理执行外勤的极光集约系统进行优化后,整合到新鹰眼执行综合事务平台之中,全面升级原有功能模块,新增自动识别简单案件,智能繁简分流等功能。办案系统不再是一个收集和存储信息的工具,而是成为智能辅助执行法官办案,自动办理原来需要人工办理的大量执行流程事务的枢纽。同时,平台将联合“鹰眼查控网”,根据查控网反馈的财产信息,实现一键点击便可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再根据查控反馈的信息自动汇总生成查封结果通知书以及查控执行日志,自动通过手机短信送达申请执行人。后续还将跟进开发评估、拍卖的集约办理流程,参与分配处分流程,以及评估通知、拍卖文书等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等功能,生成的法律文书可以联合最新开发的一键发送平台快递送达和公告。


  (作者分别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