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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民法典配套实施工作
为全面正确实施民法典夯实基础
发布时间:2021-03-02 07:29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颁布实施是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民法典来说,编纂颁布只是一个开始,正确全面贯彻实施好才是关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时隔一个月,为确保民法典顺利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旋即部署开展了民法典涉及领域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专项集中清理工作,推动民法典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对各自制定及批准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自行开展清理,对其中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梳理,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对需要制定新的司法解释的,及时启动制定工作。

实施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各环节环环相扣。其中,妥善处理好民法典与此前颁行的民事单行法、司法解释的关系,是保障民法典实施的重要内容。此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专项清理活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并不多见的大规模的民事立法清理活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社会各界稳预期和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该项清理工作已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基本完成。共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850件,已经修改257件、废止449件。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介绍,此次专项清理工作重点针对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展开:一是与民法典精神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民法典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分编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民法典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

“在查找出问题的基础上,各有关方面落实民法典的新制度新规定,废止已明显过时或实际失效的规定,对与民法典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对与民法典不一致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新制定配套文件与民法典同步实施。”梁鹰说。

此次清理工作中,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共清理各类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38件,现已修改74件、废止321件。有关地区和部门还对31部行政法规和5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地方人大共清理各类地方法规543件,现已修改地方性法规69件、经济特区法规3件,废止地方性法规11件、单行条例1件。最高人民法院废止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16件,修改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11件。同时,新制定7件司法解释,并决定对两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废止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件。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有关方面持续落实清理计划,推动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对各有关方面在清理工作中制定、修改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的主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同民法典规定及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民法典得到正确实施。”梁鹰说。

除了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与中宣部、中组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切努力,都是为了让闪耀着“人民至上”光芒的民法典能够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们心里,真正意义上成为一部人民权利宝典。

责任编辑:乔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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