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法制网专题>>书的韵律 法的精神>>“书法”作品展览>>
书·法|赵清阳: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1-02-24 10:49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赵清阳,黑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黑龙江省画院研究员,黑龙江统一战线同心书画院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刘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