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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李敬怀: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发布时间:2021-01-25 09:09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李敬怀,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金融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北金融书法家协会会员,保定市书法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委员、理事,保定市徐水区书法家协会主席。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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