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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张秀臣:民法典第六条
发布时间:2021-01-22 10:18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秀臣,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少年宫书法教师,三晋文化研究会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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