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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马延崇: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1-01-18 09:52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马延崇,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辽宁省营口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金融书法家协会会员,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原理事,辽宁省金融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

书法作品入展全国第五届楹联书法展、全国第六届中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等。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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