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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规上电视检讨,这种处罚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1-01-08 12:15 星期五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李晓婕 整理

  日前,贵州省福泉市一名中学女教师因违反交通法规,在人行道上骑车,被市文明办要求在当地电视台公开道歉,其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也通过电视台公开致歉,“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教育单位我们感到很惭愧。”对于这种处罚是否妥当,网友们也展开了讨论。

  创建文明城市需对“不文明行为”曝光

  涉事教师所在学校工作人员告诉媒体,女教师及学校副校长道歉系市委文明办要求,并非学校自发行为。对此,福泉市文明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一旦被发现存在不文明行为,依据2020年福泉市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时发布的《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的通告》,所有市民均需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

  支持这种处罚的网友普遍认为,上电视作检讨可以让居民意识到文明出行的重要性,会对创建文明城市产生积极的影响。网友@三棵树表示,身为教师必须要以身作则,勇于承担自己的错误,同时,这种公开曝光的处罚方式也能更好地教育孩子们懂得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

  矫枉过正且给教师队伍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让女教师上电视台向全市人民道歉这一行为,多数网友都表示了反对,并认为这种处罚不但侵犯了该教师的人格权,也是对教师群体的不尊重。

  网友@辉评天下表示: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是应该的,按法律规定,罚款、批评教育,都没有问题,但是要求女教师通过电视向全市人民道歉,甚至学校的副校长也要上电视台道歉,这就有矫枉过正之嫌。况且,这么长时间里,该市只有女教师一人违规吗?如果不止女教师一人,为什么只有她上电视台道歉,其他的违规行为难道不用道歉?此举损伤了教师群体形象,降低了教师的职业声望与社会认同感。

  对不文明的惩戒方式本身也应足够文明

  据悉,福泉市实行“女教师交通违法上电视道歉”做法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在最近全国文明网发布相关文明城市名单中,“福泉市未入选”。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福泉市进一步加大对各种不文明行为惩治力度。

  但是,法律实乃文明的基础和底线,依法行政、政府守法,同样也是文明城市创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张贵峰发表署名文章表示,文明城市的创建,并不是凭借朝夕之功便一蹴而就的,更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及锱铢积累、慢工出细活的耐心、耐性。同时,文明城市的创建本身,也要充分建立在包括“依法行政”“政府守法”等在内的基本文明秩序基础之上,决不能以非文明的方式实施文明创建,更不能为此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否则,不仅无助于文明城市创建,而且容易走向文明的反面。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