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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与本质特征
发布时间:2020-12-11 07:46 星期五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汪习根

时代是思想之母,而思想则是时代的先导。一个民族想要站在时代的高峰,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探索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理论思维中,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不断丰富发展定型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成为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从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出发进行理论探知和学理阐释,是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把金钥匙。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习近平法治思想源于时代、回应时代、引领时代,其所蕴含的时代特征、时代精神、时代品质,正是这一思想的生命活力之所系、崇高价值之所在。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是人民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参与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在超越个体利益基础上汇聚而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追求和文明特质。总体而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时代精神是法治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的法治精神两个层面高度契合的必然产物。

顺应时代发展大潮,引领改革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改革创新的新时代精神在法治领域的思想结晶。这是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时代。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团结一心的精神纽带、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永远朝气蓬勃迈向未来。

中华民族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深刻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实践。“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这一伟大时代背景和时代精神中孕育、诞生,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具体来说,第一,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引领法治改革发展。正是依靠改革开放,才能“激发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在与资本主义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第二,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一词首先正式出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在这一决定中所包含的法治中国建设系列举措,是作为全面改革的重要内容来设计的。这表明,把法治改革与制度创新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范畴,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三,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统合法治改革关系。没有法治改革的改革是不完整的。在深刻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当代中国在实现改革与法治的有机统一中着力凸显时代精神,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领域创造性回应时代精神的理论表达。法治精神不是对时代精神的被动映射,而是主动回应现实、积极创新理论,以理论自觉指导法治乃至整个社会改革创新实践,进一步丰富时代精神的内涵要素。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彰显的时代创新精神具体体现为:一是从法治的内在要素着眼,通过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回应法治改革之急需。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指出起草设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案的初衷之一在于:“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新方针,并进一步上升为党法关系的新型法治理论,即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第一次将党法关系具体细化为领导、保障、支持和遵守这四种关系模式。二是从法治的外在诉求出发,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呼应,以全体人民利益关切和制约利益实现的突出问题矛盾为核心线索,把准时代脉搏,转化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动能。全面依法治国制度设计的要旨之一在于:“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三是从法治的理念入手,全面深刻回应时代精神,把时代精神内化为法治精神,以时代的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改革,促进法治理论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特有时代精神气质。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在于,在理论价值上,明确提出法治总目标、基本原则和法治道路以及改革部署等带有根本性、战略性和总体性的法治改革设想;在理论体系上,科学回答了法治的主体、客体、内容、路径、方式等基础理论问题;在理论构成上,深刻地揭示了新时代法治的理念、观点、范畴、概念、命题、原理等理论要素;在理论根基上,“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就确保在法治与时代的深层关联和实质融合中生长为时代的法治精神,在理论自主性和时代自觉性的统一中,赋予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活的灵魂,奠定了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为此,在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应当彻底克服囿于社会表象看待时代精神的肤浅认识,避免脱离时代而论法治的空洞分析,在继承性与时代性、科学性与价值性、理论性与实践性、国际性与本土性的统一之中把握其精神要旨。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责任编辑: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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