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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发展插上“双翼”
江苏系统构建乡村法治秩序
发布时间:2020-11-14 07:00 星期六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乡村建设基层行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历经9个多月调解,这起20多年前签订的用地协议引发的激烈纠纷最终平息,常意公司补偿了38万元,为西黄村民小组增加了一笔集体收入,村民也对用泥石堵路、挖断下水道等过激方式维权表达了歉意。”回忆起马鞍村近年来的法治推动乡村振兴之路,村党总支书记郁军自信满满。

马鞍村一度是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的经济薄弱村,21个村民小组17个自然村共有村民2678名,2014年以前村集体收入才120万元。随着很多历史遗留纠纷通过推行法治得到了逐步解决,马鞍村村容村貌和村民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逐步将关注点投入到果品特色农业产业上来,村里的常洛果品专业合作社也从一片小果园,发展成面积900多亩、年销售1100万元的长三角区域知名品牌。

马鞍村的变化,是江苏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把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点,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努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缩影。按照部署,通过大力实施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等“九大任务”,到2022年江苏将建成法治乡村建设“百”个示范村、“千”个品牌村、“万”个标准村,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水平迈入全国领先行列。

特色调解组织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也是江苏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早在2013年,村里就投资建成了岑村村法治文化公园,设置了七大版块宣传交通安全、孝道故事、青少年预防犯罪、安全生产法、婚姻法、环境法等,村民在健身运动时就可以随时看到宣传内容。

在武进区司法局、民政局的指导支持下,2017年10月该村备案成立了社会组织“岑村村民生茶社”。“让茶社成为听民声、纳民智的窗口,也为村里发生的土地流转、邻里纠纷、婚姻赡养等问题提供大家议论说理的场所,抵制不良风气。”岑村村党总支副书记蒋燕峰介绍说,近年来村委会通过“民生茶社”议村务、惠民生,推进了村务民主管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基本保持在100%。

随着马鞍村集体收入不断增长,村里也逐步有更多财力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修建了集党建文化、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孝道文化和村民休闲健身、书画阅读等一体的文化广场,村委会在办公条件不充裕的情况下,还请来担任过司法所所长20多年,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沈忠良,建起了“老沈工作室”。

“老沈是土生土长的马鞍村人,在部队服过役,也在公安派出所干过,在群众心目中有一定威信,是村民心目中的‘老娘舅’。只要有家长里短的事,尤其是矛盾纠纷,大家都习惯找他评评理。”村党总支书记郁军说。

“法治乡村建设给农村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优势,加强风险内控能力,同时也提升了‘村规民约’的权威性。”武进区司法局局长薛健峰分析说,过去农村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要求比较空泛,随着思想意识各方面进步,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旺盛,催生了“民生茶社”“融心茶社”“民情聊天室”等特色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道“风景线”。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增加群众法治获得感

在全国乡村治理的老先进——苏州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76岁的老书记常德盛依然思路清晰、声音洪亮。“一定要千方百计巩固提高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千方百计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落到实处。”常德盛说。

蒋巷村多年来倡导“守法、守约、守信誉”的“三守”,“爱党、爱国、爱家乡”的“三爱”,走在村间道路上,浓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气息扑面而来。村里建设的农民剧场、村史馆、科普馆、农家书屋、远程教育中心、明德苑、聚心林等各种设施为村民生活工作提供了舒适环境。

“村里每年都至少召开两次村民大会,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及时向村民大会通报。”常德盛介绍说,村里专门成立了村民议事会、村民督管队、红白理事会以及道德评议团等。为了保障村规民约实施还专门建立了新农村管理建设督察队,利用农民学法学校建立常态化法律学习机制,20多年来蒋巷村无上访集访、封建迷信、黄赌毒现象。

蒋巷村是常熟市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典型。据了解,为了全面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常熟市出台了《法治乡村建设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将乡村基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一切活动及村民的所有行为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突出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完善、基础强化、惠民服务、载体优化“四大行动”。

常熟市还作为江苏首个试点推行镇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县级市,对城市和街镇采取了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成功破解了乡村治理中的执法力量缺位、执法水平不高的难题。“近年来按照省里部署,积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网格化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乡村治理和城市治理的差距越来越小,老百姓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常熟市司法局局长金健峰说。

“党和国家对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要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我们把法治乡村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常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晓东说。

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制度引领协调推进

常州市武进区和苏州常熟市乡村治理的亮点,仅是江苏法治乡村建设中的普通一例。随着江苏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在高质量发展新起点上的新农村建设也被赋予了更多法治内涵。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职责。江苏省司法厅聚焦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为统筹,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立法工作体系、严密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体系、精准有效的法治宣传体系、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一体运行的刑事执行体系“六大体系”,把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着力点,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努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们充分履行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职责,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了法治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说,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江苏将积极做好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法治协调保障工作,加强对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领域的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重点督察,同时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真正构建起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秩序,真正实现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责任编辑: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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