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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王三星: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0-11-13 13:48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王三星,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会员,山西省硬笔书法协会会员,临汾市书法家协会顾问,临汾市硬笔书协顾问,临汾市老年书画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书法作品多次参加国内书法展览并获奖,出版《王三星硬笔书法选》等。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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