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法制网专题>>书的韵律 法的精神>>“书法”作品展览>>
书·法|岳宣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0-11-11 15:43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岳宣义,原中纪委驻司法部纪律检查组组长,中国法治文学研究会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


责任编辑:刘策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