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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崔建聪: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0-11-11 14:46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崔建聪,中国新闻出版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楹联学会名誉理事、书画艺术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山西出版传媒集团编审,山西国际文化交流画院院长,山西金石文化研究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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