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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胡存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10-27 10:57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胡存钦, 全国公安书法家协会理事,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福建省公安书法家协会主席,福建省公安文联秘书长,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影视文艺室主任。

书法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书法展览并获奖,出版《胡存钦书法优秀作品集》等。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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