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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正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27 08:12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

□ 熊秋红

当前,大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如何严格依法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中央有关部门多次强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要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为了保障专门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法可依,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软暴力犯罪等的认定标准以及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程序要求和证据要求。

法院依法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关键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严格依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之间的界限,严格按照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特征认定此类犯罪,防止认定的随意性和扩大化。

严格依法判处刑罚。贯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方针,不能背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刑罚要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一致,应当在法定幅度内从严处罚。

正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这项制度促进被告人认罪认罚、提高办案效率的作用。对于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及其“保护伞”,要严厉打击,审慎适用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于从犯、中止犯、自首、立功者、未成年犯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罚。

充分保障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以及对案件定性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应当积极予以回应,最大限度防止冤错案发生。

坚持证据裁判,严格把握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严格界定涉案财产的范围,防止损害被告人以及第三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控诉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有证据证明属被害人合法财产或者确与黑恶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无关的,应当予以返还;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没收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没收。

相信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将进一步保障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责任编辑:高庆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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