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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杨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0-08-11 14:28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杨杰,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女书法家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研究员,河南省文联名誉主席,河南省文史馆员。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被《中国书法》《新华文摘》等期刊杂志推介,被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等多家博物馆、碑林和画廊收藏、刻石。曾在中国美术馆举办“未央——杨杰书法作品展”,出版有《未央——杨杰书法作品集》等。2016年被《中国书法报》评为“当代最具有影响力的十位女书法家”。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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