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李俊旭,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民族画院副院长,河南省刻字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硬笔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平顶山市书法家协会刻字委员会主任、副主席,平顶山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广阔天地知青书画院副院长。荣获全国首届楹联书法展优秀奖、全国第二届“杏花村”电视书法大赛优秀奖、全国“秘书杯”书法大赛三等奖、第三届国际现代刻字展优秀奖。入展全国千人千邮书法展、全国第二届隶书展、全国第八届刻字展、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