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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做好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发布时间:2020-06-16 05:34 星期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5月29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6月1日晚,新华社受权播发了民法典全文。第二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就带着“热气腾腾”的民法典,到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开讲普法课。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好自己的信息、住酒店被偷拍怎么办、手机被骚扰电话轰炸如何应对、照片被人肆意丑化怎么维权……吕红兵选择了隐私权、个人信息、性骚扰、夫妻财产、离婚诉讼等20个问题,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普法。

“我在作了一些调查后,选出了群众关心的话题。通过普法让群众了解到,民法典在他们关心的问题上都有明确界定,也更具可执行性,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吕红兵说。

吕红兵认为,就民法典开展全民普法工作,要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其关心的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大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普法力度。

结合群众最关心问题进行针对性普法

吕红兵说,民法典是一部保护个人权利的法律,与每个人的权利都息息相关。这部长达1260条的民法典,字里行间、力透纸背的就是两个字——权利。在这里,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依法保护。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保护私权利,更是民法典的重心所在。”吕红兵说。

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吕红兵说,对群众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结合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民法典中的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等内容进行讲解。

“儿女亲家”“家长里短”“远亲近邻”等俗语所表达的内涵,都是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社区等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柴米油盐”“生老病死”“养猫遛狗”“高空坠物”等词语,也关系到群众“舌尖上”“针尖上”“绳子上(遛狗绳)”“头顶上”的安全……吕红兵说,这些内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寻到条款。

“在普法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以案释法、漫画普法等形式,让群众在听故事、看漫画等活动中增长法律知识,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普法效果,从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吕红兵说。

政府应以此为契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领导干部历来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民法典对于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将民法典中保障公民权益的规定落到实处。”吕红兵说。

吕红兵说,对于政府而言,“法无依据不可为”,具体到依法行政中,就要求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过程中,必须严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权利的范围界限,严格执行民法典第三条明确规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随意减损民事主体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因此,政府必须明确、理解、通晓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权利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心中装着人民’,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心中充满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在此基础上切实尊重并全力维护此权利。”吕红兵说。

例如,不得违反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不得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中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增设行政许可,应充分尊重法人、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主体相关的商事权利、公益权利;不得没有法律依据即实施行政征收,侵犯组织、个人的财产权利;依职权所获得并占有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应充分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等等。

让青少年意识到民法典可以保护自己

如何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吕红兵结合以往的普法经验提出,必须要有针对性,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

“要让青少年意识到,民法典是用来遵守的。”吕红兵说,应在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上下足功夫,可以结合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让青少年明确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特别是明确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让他们深切地意识到,个人的自由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在给青少年灌输应有的民事权利的同时,应使其明确个人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要让青少年了解到,民法典是用来保护自己权益的。”吕红兵指出,一方面,要让青少年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民法典是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对此,可以专门围绕民法典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进行讲解。另一方面,也应使他们了解并掌握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家庭、学校的相关义务。例如,遭遇猥亵、校园暴力时,自己有权通过学校来保护自己,而学校有义务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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