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文华
今年是实施《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是确保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六五”普法的关键一年,是青岛市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的重要一年。“五五”普法以来,青岛市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法律六进”活动丰富多样,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走出了具有青岛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新路子。
坚持服务民生价值取向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普法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法治建设是普法教育的深化和归宿,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发挥着改善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提高城市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是青岛市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首要任务,又是保障民生的必要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青岛市主要采取“三线并进”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一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关注民生、促进稳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按照“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要求,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宣传与环境保护、企业搬迁、城市建设、“三农”工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以领导干部为龙头,围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学法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少年学法培训,做到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培养青少年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提高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依法避免企业经营风险的能力。加强农民、特别是村“两委”成员学法培训,培养一批懂法律、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基层干部。三是围绕普法教育管理手段,以“全民考法”促进全民学法,实现“阳光考核”。去年青岛市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对所有普法对象的学法考试,全面推开全民学法全民考法。目前,已基本建立全市全民学法成绩数据库,对全民学法考试考核进行电子化管理,实现“全民普法、全民考法、阳光管理”,调动全民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廓清特色创建工作思路打造法治城市建设品牌
“品牌”建设是全面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一个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的亮丽名片和重要标志。积极打造“法治城市”品牌,是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城市中主体作用的有效措施,是提高法治城市的社会知名度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城市法治水平至关重要。要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比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走特色之路,真正打造出内涵深、有特色、影响大、叫得响的“法治城市”品牌,确保法治城市建设的全面“升级”。
一是党委政府推动。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机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创建领导体制,使法治创建工作由部门推动变为党委政府推动。二是部门协调指导。大力推广设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教、法治新闻宣传7个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行业法治创建工作经验。三是全方位创建。在党委依法执政、人大立法督导、政府依法行政、政协协商监督、司法严格公正、社会依法治理、群众依法行为、市场规范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切实抓好“五五”普法验收,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验收促进法治创建,检验法治创建成果。四是属地管理、指导创建。通过市普法办对中央及省驻青各单位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评出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动工作在各层面深入开展,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为青岛市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服好务,奠好基,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
发挥机制建设保障作用实现依法治市工作目标
加强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机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青岛市城市法治建设的全局和长远。
一是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法治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要带头学好用好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普治并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相互协作与联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普法依法治理特别是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地区性法治环境评估机制,完善部门、行业执法检查评议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施行依据法治评估指数衡量法治建设水平的运行机制。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将普法专项经费单独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定期增长机制。善于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不断强化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使其融入大监督格局,形成良好的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