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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评: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布时间:2022-10-08 10:59 星期六
来源:法治网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周望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加强党的领导,尤其要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这方面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一规划两纲要”,确立“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2018年宪法修改,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2019年《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全面设立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开辟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