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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瑞琴:纠纷千头万绪调解有法有据

2024-01-08 18:21:2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图为赵瑞琴(中)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胡斌 摄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詹晓明 马罗斌

“我们的纠纷终于解决了,太感谢你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某商贸公司代理人将一面印有“铁肩担道义 依法护权益”字样的锦旗送给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赵瑞琴。当日下午,该纠纷的另一当事人,新疆某材料公司也送来一面印有“调民生之难 解不解之结”字样的锦旗。

2019年5月,材料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将其所有的厂房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材料公司。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将厂房交付,材料公司并未按期付款。商贸公司索要无果后,将材料公司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材料公司支付商贸公司厂房款300万元及利息46387.5元。材料公司对利息部分不服,上诉至昌吉州中级法院。

二审中,材料公司认为,商贸公司没有提供厂房款发票,其无法登记固定资产,导致其每年的经营利润虚高。商贸公司表示,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材料公司不能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厂房款。

为使双方矛盾实质化解,赵瑞琴采用“换位思考法”“案例指导法”“释法析理法”等调解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就给付金额、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材料公司一次性向商贸公司支付288万元,其中,238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剩余的50万元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清。

工作29年来,赵瑞琴办理了5500多起案件,总结出不同调解方法的适用条件——“冷却法”适用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背靠背调解法”能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和他们的期望值;“计算成本法”适用双方争议较大且可能要作相关鉴定的情况;“震慑调解法”适用明知自己错了,还不愿意改正的当事人;“亲情疏导法”用于调解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例指导法”是将相似案例讲解给当事人,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以案释法效果更可见……

2017年,赵瑞琴承办了叶某与其5名继子女遗产纠纷案件。

叶某与邹某系重组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邹某购买楼房一套。2007年11月,邹某通过他人代书立下遗嘱,约定案涉房产在其去世后归叶某所有。

邹某去世后,叶某与5名继子女因房产继承产生争议,遂诉至昌吉市法院。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登记在叶某名下,不予处理。后该案被上诉至昌吉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继子女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了解详细情况后,赵瑞琴采用了“释法析理法”,向叶某的5名继子女解释代书遗嘱法律规定。

“之后,我用‘感化调解法’和‘换位思考法’给5名继子女做工作,他们的态度逐渐缓和,承认虽然和继母相处不融洽,但继母把他们的父亲照顾得非常好……”赵瑞琴说,5名继子女最终表示,愿意将房产留给继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叶某所有,叶某给每名继子女一定数额的遗产份额。

多年的基层审判经历,使赵瑞琴具备了扎实的调解功底。“我将继续用接地气的调解方法,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赵瑞琴说。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