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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7-27 14:52 星期三
来源:高检网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担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