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胡建霞
犯罪团伙为逃避我国司法机关的打击,将原在国内运营的网络赌博服务器移至国外运营,同时,继续通过网络,组织招揽我国境内十余省的9242人为会员进行赌博,涉案赌资流水达24亿余元,非法获利2400多万元。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刘某某、曾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
刘某某、曾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庭审现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被告人刘某某、曾某某等人经商议后,将原先各自建在国内运营的两个网络赌盘的软件服务器移设至某国合并运营,并招纳人员出境负责赌场的运营管理。赌场开设“北京赛车”“重庆时时彩”“幸运飞艇”等赌博项目,通过电信网络发布信息等方式,组织招揽包括福建、湖南、江西等十余省的9242人为会员进行网络赌博,并以给会员“返水”、客服人员提成、发展代理的方式逐渐做大并陆续新增多个赌盘。截至2019年11月案发,涉案赌资流水达24亿余元,该犯罪团伙非法获利2400多万元。
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日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刘某某、曾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最高55万元的罚金。该案经二审审理,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针对相关人员主要在境外的特点,与公安机关共同通过加强政策法律宣讲,督促在案人员及其家属动员同案人投案。后部分涉案人员主动从境外回国投案。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依法严惩该犯罪,检察机关在依法提出的量刑建议中,综合考虑该案社会危害性,对于所有被告人建议不适用缓刑,并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查明的非法获利数额,建议对各被告人并处相应的罚金刑,以剥夺其再犯的能力。同时,对于认罪悔罪,成功规劝同案人投案的被告人,依法认定为立功,建议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相关意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介绍,该起案件中,有的参赌人员短短半个月内就输了110多万元,导致生产经营项目资金链断裂;有的从小赌到大赌,整天沉迷于网络赌博,玩物丧志;有的父子参赌,合计输了数十万元,因家庭债务问题导致父子反目成仇。
张晓津指出,我国对于赌博一直坚持“禁赌”的政策,于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三百零三条进行了修改,目前刑法规定的涉赌博犯罪分别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同时治安处罚法也将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赌博赌资数额较大的,规定为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
“我们要自觉远离赌博,不论线下还是网络,想通过赌博‘发家致富’是行不通的,只会越陷越深,直至债台高筑;试图以赌博来‘娱乐’自己,只会徒增烦恼,适得其反,妨害正常生产生活。”张晓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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