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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举办

2021-10-11 19:41:0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10月10日,第十二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举办,聚焦研讨“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辩护”。论坛全程同步直播,近五千余人在线上实时观看。

论坛由“刑辩十人”论坛秘书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律师和“刑辩十人”论坛副秘书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律师主持。

程晓璐介绍说,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以立法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予以确认,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刑事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于加强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起到积极作用。

在主题发言环节,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以“死刑复核程序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为题,谈到死刑复核案件中法律援助的程序启动条件、提供死刑复核法律援助人员的资格以及如何从制度层面提高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质量三个方面。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就如何认识法律援助律师和委托律师、如何实现法律援助律师和委托律师的程序衔接与转化进行分享,并提出要严格把控法律援助辩护质量,根据案件情况适当提高法律援助补贴力度,让更多优秀的刑辩律师积极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

“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都是我国的法定辩护种类,在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重点阐述了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关系,他认为,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充分展现了刑事诉讼实体与程序并重的价值取向。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以“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质量——刑辩律师真正的职业良知”为题,分享对法律援助法的理解。他形象地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整个体系比作一个木桶,长板、短板是覆盖面,决定了法律援助服务的广度;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则是底板,决定了法律援助服务真实作用的有无。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结合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作了题为“关于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辩护的三项原则”的发言。

在点评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指出,首先要理解法律援助制度和刑事辩护的关系。其次,要明确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关系。再次,要认识到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与民事法律援助的不同。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角度交流了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观点,阐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关系,从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支持角度,阐释了立法的亮点。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律师认为,要制定法律援助法实施细则,明确对律所和律师的指派、考核标准;要研究制定异地法律援助人才流动机制,评价和奖励机制;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水平。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律师针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控制进行发言,他提出“理念上要提升,制度上要科学,措施上要配套”的三点建议。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认为,法律援助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他指出,法律援助法和刑事辩护的关系很密切,一是体现了近年来立法修订、司法改革的新进展,二是回应了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二是将值班律师制度写入法条,三是规定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四是明确了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之间的关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从合理配置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严格值班律师筛选、加强独立业务培训、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财政经费保障、明确权利告知义务等角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论坛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就死刑复核的法律援助问题、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辩护的关系、法律援助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关系、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值班律师等方面进行总结和点评。

编辑:胡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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