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坚持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据了解,今年7月,新津法院受理原告石某与被告林某离婚纠纷案,经审理,依法判决二人离婚,两辆车辆归石某所有,石某需折价补偿林某45000元。由于石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林某向新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津法院依法冻结石某银行存款,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过程中,石某突然对林某进行殴打,情节十分恶劣。新津法院依法对石某作出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徐家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