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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案背后的冷思考


发布时间: 2009-04-30 我要纠错 【字号 】 【打印【关闭】

  贵州习水县,因“四渡赤水”而承载历史重任,又因习酒而闻名全国。近日,因一些公职人员的性丑闻再度“扬名”神州大地。

  2008年8月15日,贵州省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2008年10月底,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2009年4月8日上午,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随后引发了关于罪名的定性问题、法律正义与秩序,道德与法治理性等的争论。有律师认为把强奸变嫖宿幼女罪是放纵,有学者认为习水幼女案关键在于严查而非严惩,也有人认为习水案暴露了道德与法治的失灵……

  据了解,全国律协专家呼吁习水法院逐级上报,由最高法院“定夺”罪名,全国律协未成年人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未成年人性侵害案研讨会,“贵州习水案”有望作为重点案例列入研讨课题,尔后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罪名。2009年4月22日,习水县检察院以“因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为由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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