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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法学体系从“跟跑者”到“领跑者”

2023-06-27 11:29:2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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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日前,一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办。

据悉,此次研讨会由华东政法大学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院校联盟”、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联合举办,来自全国和沪上知名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全体教师参加研讨会。

系统谋划引领历史性变革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法学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与会专家认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适应新时代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将引领中国法学从世界法学的“跟跑者”到“并跑者”再到“领跑者”的历史性变革。

鲜明的政治属性则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特征。在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看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首先要具有鲜明的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党对法治工作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其次必须要加强系统规划,形成学科框架,要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学的深入研究,关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高度重视数字法学建设。”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说。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特聘教授谢佑平在如何推进中国自主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化构建的论述中,也表示要在整个法治体系中思考和谋划自主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问题,要从政治的大视野上把握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坚持实践性要求。

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何勤华则提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应充分发扬中国传统法律中的优良元素,并将之与当代法律结合,注重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兼容并蓄打造自主法学体系

在以“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理论和系统化建构”为主题的分论坛上,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主持会议。与会专家纷纷表示打造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立体化阐述“中国之制”“中国之治”“中国之理”。

“在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中国法治实践的同时,也应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面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问题,面对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学习借鉴人类文明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中华,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海斌,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主编胡玉鸿也先后论述了开放性与包容性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作用。

在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概念构成了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芯片”。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侯学宾看来,概念的革新、成熟和完善,是法学知识体系走向完善的重要基础。概念是高度凝练的,具有解释力和体系性,应围绕概念体系,形成一套自洽的、具有竞争力的有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辩证思维则是建构过程的基本原则。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认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为法治中国服务的法治之理,而法治之理需要在缘法循理的基础上建构,应承认辩思对聚法思考有一定的挖掘作用,在尊重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兼顾辩证思维。

而法律翻译在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建构中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屈文生认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体系,恰恰是反对美国法全球化或者把全球法美国化的行动,翻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守正创新建构新型法治文明

在以“部门法学和新兴交叉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为主题的分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主持会议,并表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具体的路径和实施机制,特别是我们在法学基本理论创新的同时,更要推动部门法学和新兴交叉学科的知识、研究方法和理论的创新。

“守正创新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态度,坚持系统思维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认为,学科特有的方法论是学科知识体系自主的重要保障,自由探索和有组织科研相结合是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基本路径。

以数字法治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为例,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王禄生提出数字时代引发法律制度的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数字法学是法治理念从传统人类社会延伸到虚拟数字社会的必然结果,要旗帜鲜明提出数字法学的学科建设,强化数字法学学术体系建设,打造数字法学的话语体系。

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办主任李翔也从刑法学科的角度提出,面对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应当注重信息网络刑法学,重视数据保护等新兴领域刑法理论构建。

在涉外法治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方面,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提出,涉外法治体系根植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维护国家主权这两大理念,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应立足于“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也提出在推进国际规则上要拥有自己的话语权,创设国际规则,在涉外人才培养方面要注重在比较法融合基础上的探索。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教授满洪杰提出卫生健康法学建构之路。

与此同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俊和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凤章同时提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要有实践支持,还要注重比较法的知识来源,要警惕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概念误植问题,寻求与制度实践相对应的法学体系概念,从而建构具有鲜明民族性、时代性、开放性、科学性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编辑: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