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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2-04-04 19:05:32 来源:民主与法制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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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张鸣起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懂弄通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对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两个基本面向,更是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迫切需求

我们党历来重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进入新时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持续提高,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加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处理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越来越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求。

(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经验。2010年,习近平就明确提出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更加强调统筹“两个大局”,“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他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不断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和平发展带来的利益,不断夯实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两个大局”发展的共同需求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要保障。在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及时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既聚焦重点又统揽全局,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加强海外利益保护,有助于确保海外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人类社会面临的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有增无减,实现普遍安全、促进共同发展依然任重道远。同时,世界多极化趋势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全球化展现出新的韧性,维护多边主义、加强沟通协作的呼声更加强烈。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通过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国内治理经验向国际的传导,加强与各国在法治领域的交流合作,有利于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实现共赢共享,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

(三)正确处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辩证关系是做好统筹的关键所在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在对外开放新格局下,忽视涉外法治,不利于保护我国国家、企业和公民不断增长的海外利益,也会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一方面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另一方面也坚定不移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必然要求。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需要、海外利益保护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立法、涉外法律服务、参与国际立法执法,可以不断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发挥中国负责任大国担当和作用。

涉外法治是国家以法治的方式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习近平在多个国际会议上倡导国际法治,并对国际法治的内涵和要求作出了深刻阐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加快推动涉外法治建设,有利于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经贸环境、互信协作的安全环境。

二、始终坚持“三个坚定维护”,推动全球治理变革

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三个坚定维护”,习近平在多个国际场合反复强调,意义重大,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下去。美国及一些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鼓吹要坚持“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并把此作为打压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棒到处乱舞。“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混淆了各国应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则和部分国家甚至少数几个国家别有用心的用来打压别国的所谓规定的本质区别。“三个坚定维护”的提出,有理有力有节地回击了美国等个别国家混淆是非、打压别国的霸权行径,受到大多数国家的拥护和响应。

(一)始终坚持“三个坚定维护”,引领全球治理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联合国是合作处理国际事务的核心机制。应该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支持联合国更有效地凝聚全球共识,动员全球资源,协调全球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出席联合国大会、世界卫生大会、领导人气候峰会等会议,会见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世界银行行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谈话,明确指出要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坚定支持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国际法则为基础,不搞唯我独尊。国与国之间开展执法安全合作,既要遵守两国各自的法律规定,又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实用主义、双重标准, 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国际社会应该按照各国共同达成的规则和共识来治理,而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国家来发号施令。

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联合国宪章是公认的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没有这些国际社会共同制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则,世界最终将滑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我们呼吁各国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根据事情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和对立。要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协调规范各国关系,反对恃强凌弱,不能谁胳膊粗、拳头大谁说了算,也不能以多边主义之名、行单边主义之实。

(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争夺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的较量十分激烈。习近平强调,“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国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国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立法,不断完善相关国际规则,推进全球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确保国际秩序公正合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推动变革全球经济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合理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要高度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1954 年我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顺应历史潮流、增进人类福祉出发,提出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这一倡议成为中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习近平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连续两次致信中国法治国际论坛,强调“使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要积极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深化对共建“一带一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领域重大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工作,为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更加有力地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综合利用法治手段,全方位提高对外斗争能力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习近平提出,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利益。要全面梳理和检视法治领域斗争的现状和趋势,针对短板弱项,制定对策措施。

立法是我国开展对外斗争的基础。在国家安全方面,我国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法律;在经济安全方面,先后制定了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和《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在网络安全方面,制定了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为我国在对外斗争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执法是我国开展对外斗争的重要抓手。我国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域法律,强化涉外领域执法,针对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以法治方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有效维护我国海外机构、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防线。提升涉外司法能力,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的司法理念,提升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提升域外法与国际法的通识能力。在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等新的区域性或国际性争端解决机制时,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经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高对外斗争能力,要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习近平指出,“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要加强能力建设和战略投入,加强对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同时,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大力推进国际合作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冠疫情作用下的加速演进和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涉外法治工作必须加快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推进国际合作,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维护世界和平,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相对于国内法治,涉外法治明显是短板、弱项。因此,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提高应对境外安全风险能力和反制能力。以“一带一路”等我国海外利益密集、海外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建立健全海外法律和安全风险的评估与防范机制,确保我国海外投资安全。加强专门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司法裁判水平,提高商事争端仲裁和调解的效果与公信力。要研究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法律及其执法司法程序,掌握法律博弈的主动权和法理制高点。

习近平指出,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深入推进涉外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党、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地方、人民团体等的对外交往,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健全涉外经贸法律规则

第一,积极完善国内立法。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制度安排,从制度和规则层面进行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和监管、产权保护、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突出位置,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

第二,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法律制度建设。习近平指出,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目的就是动员更多资源,拉紧互联互通纽带,释放增长动力,实现市场对接,让更多国家和地区融入经济全球化,共同走出一条互利共赢的康庄大道。中国愿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第三,建立和完善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体制。在过去数十年间,中国签订了数量众多的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协定,特别是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 EP)。这些规范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维护我国外贸、投资参与人的海外利益,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的开放发展。

第四,维护以W T O为核心的多边经济贸易体系。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积极遵守世界贸易规则,促进了中国的发展,对世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习近平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坚定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共同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我们要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与时俱进,使得世界贸易组织能够更加有效地践行其开放市场、促进发展的宗旨。改革的结果应当有利于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收窄发展鸿沟。”

习近平指出:“中国将始终是全球共同开放的重要推动者,中国将始终是世界经济增长的稳定动力源,中国将始终是各国拓展商机的活力大市场,中国将始终是全球治理改革的积极贡献者!”

(三)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习近平要求,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企业合规管理要跟上。我国企业走出去都会面临经营管理合规的问题。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2016 年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确定了一系列主要任务,包括:(1)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2)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3)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4)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应采取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培养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探索健全新的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等措施。

(四)深入推进国际法治合作

第一,加强立法领域国际合作。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就是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善于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努力在经济全球化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我国全球治理的理念和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大国协调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积极参与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国际合作立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中国将积极参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在网络法治合作方面,习近平指出,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但是,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际社会要充分合作,制定良好的法律规范,保证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2020年,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特别峰会上发言时指出,“重大传染性疾病是全人类的敌人。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威胁,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形势令人担忧。当前,国际社会最需要的是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团结应对,全面加强国际合作,凝聚起战胜疫情强大合力,携手赢得这场人类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斗争”。为此,中国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在疫情防控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立法,不断完善相关国际规则,把中国的立场主张、利益诉求和价值观注入国际法律之中,推进全球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确保国际秩序公正合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加强执法安全领域国际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并倡导国际执法合作和全球安全治理。中国始终是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加强执法合作,就是要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不断完善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网络执法,深入开展安全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贩毒、拐卖儿童、洗钱、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各种形式的跨国犯罪;与共同面临恐怖主义威胁的国家密切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共同应对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共同安全。中国坚决支持国际反恐怖斗争,深度开展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提出责任共担、社会共治的国际禁毒合作方案,联合各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打击电信诈骗等执法行动,全面参与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国际和区域合作框架内的执法安全合作,创建了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建立了新亚欧大陆桥安全走廊国际执法合作论坛。中国坚定支持和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与赞誉。中国愿同各国政府及其执法机构、各国际组织一道,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加强警务和安全方面合作,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商事领域的执法合作能够充分保障正常人员和经贸往来。这要求我国应在知识产权领域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大力推进反腐败的过程中,需要相关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给予更多配合。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世界各国拥有重要共同利益,要利用好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机制,共同推动和建设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在合作的方法上,习近平指出,国与国之间开展执法安全领域合作,既要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规定,又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中国自1984年恢复在国际刑警组织合法席位以来,恪守国际刑警组织宗旨,遵循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不断深化同国际刑警组织及其成员国警方执法安全合作,为维护世界安全稳定作出了贡献。”

第三,加强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是国际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领域交流合作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推进司法领域交流合作,可以拉近民心距离,夯实国际友好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国际司法合作采取积极的态度。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与70多个国家签署了140多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合作协定,加入了30余项含有司法协助和引渡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这是保证司法行动具有域外效力的重要举措。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

编辑:乔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