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焦艳
“一键配音,原声演绎热门剧集”“爆款台词任你改”,剪辑热门剧集片段、依托影视原声进行二次配音创作,已成为不少内容平台吸引流量的重要手段,但便捷内容生产方式背后却有“雷区”。有观点认为,“配个音没商用就不算侵权”,平台也以“用户自发上传”当挡箭牌。当侵权行为从“个别偶发”演变为平台“放任”,“避风港原则”能否继续充当平台的“免罚金牌”?近日,一起因配音平台“放任”用户侵权使用热播剧素材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为行业敲响警钟。
平台“放任”侵权,被判赔偿210万元
案件的缘起并不复杂。涉案剧集B剧系A平台独播作品,首播期间即引发全网热议关注,具有极高市场价值。北京某科技公司作为该剧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杭州某科技公司运营一家配音类短视频平台,主打“影视配音”“经典片段翻配”等功能。在B剧热播期间,发布大量有关侵害B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这些视频中既有关于B剧的原声素材,也有用户使用B剧的原声素材进行配音的视频。
“相关侵权视频在B剧热播期间,杭州某科技公司虽然采取了关键词屏蔽等措施,但是从其所采取措施的处理效果上来看,并不符合有效制止、预防明显侵权的实质要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栖鸾说,数据印证了这一判断:被诉素材在该平台上的演绎次数高达49934次,位于“影视混剪”栏目首位的侵权视频播放量达60.3万次,平台对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并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法院认为,涉案被诉视频由用户上传,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其在应知用户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内容的传播,构成帮助侵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避风港原则”并非平台护身符
“当前影视剧二创侵权样态可谓五花八门。”王栖鸾说,主要存在三种形态:一是直接搬运型,即未经授权截取热播剧完整片段、核心画面,或批量“切条”为数十秒短视频,去除水印后原样发布;二是伪原创混剪型,对原片作简单剪辑、拼接未形成新的独创性表达,仍沿用影视作品核心画面;三是配音改编型,即“原画面+换声配音”模式,完整使用影视剧原版画面,替换为真人配音或AI配音,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商用引流。
那么,相关各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祝筱青说,对二创视频的直接制作者而言,可能面临侵害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短视频平台、配音类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则可能面临构成帮助侵权的法律风险。
判断平台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关键在于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实施了侵权行为,却仍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并继续提供网络服务。对必要措施的认定,王栖鸾解释道,在形式要件上,要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依据自身经营模式、产品性质、技术水平及信息管理能力等,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在实质要件上,则需判断上述措施是否切实达到了制止并预防明显侵权行为的实际效果。
王栖鸾说,本案中在必要措施认定上,虽然配音平台采取了关键词屏蔽等措施,但面对近5万次的素材演绎、60余万次的单条视频播放,以及榜单、标签、专辑等多路径传播渠道,举措“显然不足以有效遏制侵权内容的扩散”。此外,平台对重复侵权用户未采取封禁账号、限制上传等有效处置手段,致使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祝筱青说,“避风港原则”的立法初衷,是让平台在对用户侵权行为毫不知情时免于担责,而非为平台默许、纵容甚至主动推广侵权内容提供庇护。王栖鸾进一步指出,司法实践正逐步明确:判断平台是否尽到“必要”管控义务,不能仅看是否采取了措施,更要看措施是否真正产生效果。象征性地进行关键词屏蔽、程式化地处理投诉,并不足以让平台搭上“避风港”的免责快车。
二创侵权乱象根源与治理建议
一起案件已经落下帷幕,但平台上形形色色的二创短视频依然层出不穷。那么,二创侵权乱象的深层根源究竟何在?症结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平台逐利冲动驱使。在流量至上的网络环境下,部分配音与短视频平台故意“放水”,将侵权内容当作流量密码。同时以“用户上传”“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审核流于形式、侵权惩戒机制缺失,导致平台内侵权风险居高不下。
其二,授权机制运转不畅。长视频版权方手握热播剧权利,但二创授权门槛高、流程复杂、费用高昂,普通创作者与中小平台较难获得合法授权;同时缺乏标准化、低成本的版权交易平台,造成渠道缺失、成本高昂、效率低下的授权困境。
其三,创作者版权意识薄弱。多数二次创作者对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边界认知模糊,甚至将侵权行为视为“创作自由”。
王栖鸾表示,法院在判决中并未否定配音类平台的业态价值,而是促使平台在“保护原创”与“鼓励创作”之间找到平衡,加强技术手段控制侵权内容传播,促进构建“著作权人—平台—用户”三方共赢的产品生态。其中尤为关键的是平台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与审核机制,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探索建立与平台技术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时阻断侵权行为;畅通投诉渠道,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规范处置。
用户层面需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树立不侵权、不越权的规范意识;通过多种形式提示用户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平台规范,抵制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诱惑”;鼓励用户开展原创创作,引导其通过提升内容质量而非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
编辑:白楚玄